(楔子)
天空。
飞机机身趋于稳定,窗外已看不见城市的踪迹。安全带警示灯熄灭,空服员纷纷起身开始准备机上餐点。
国中最要好的朋友来信,说他要结婚了,他说三年没有回过家乡的我若不出席婚礼,那就肯定要跟我绝交了。踌躇许久,我才下定决心要买机票。
从温哥华直航回国的飞机班数不多,所以如果想要旅程舒服点,最好是选择商务舱。也因为我坐了商务舱,才能够在现在安心的打开笔记型电脑,写下这篇故事。
我开启文书软体,一旁的视窗是琳君的个人网页。网际网路的力量果然很是厉害,我和琳君已经三年毫无往来,但在搜寻引擎上打了她的名字后,立刻就找到她了。
我将要纪录下的是我与琳君的故事。在我下定决心订了机票的同时,也决定了这件事。
我现在之所以能稍微轻鬆的写下这些事,是因为总算经过了三年。三年来我不停用工作和出国来淹没自己的感觉、麻痺自己。直到一个月前我换了电脑,整理旧电脑资料时才发现了一个尘封已久的资料夹。
资料夹裡只有两个影片档桉,我忘记当初为什么不乾脆直接把它们给删除。而现在,我虽然依旧不想删除它们,但我可不想在商务舱裡播放。
个人网页裡,放着一些琳君和同事的合照,以及一些出外游玩、在餐厅吃大餐的照片。除了原本的长髮变为及肩的捲髮,她看起来和以前没有什么太大不同。
我缓缓滑动滑鼠滚轮,琳君仍然和我们刚认识的时候相似,随然她现在的笑容看起来好像成熟许多、变得有些世故,但仍然是个让人觉得漂亮的女人。
我把目光移向文书软体,不知该从何下笔。或许还是从头说起。
(一)
我想我肯定是非常真心爱过琳君的。
琳君是我交往过的女朋友中最漂亮的。她有着一头纯黑色的长髮,和路上看见的染髮女孩都不一样。她有着弧形美丽的鹅蛋脸,双眼清澈无比,鼻子很挺,形状柔美,嘴巴小小的,就算开怀大笑也仍温柔迷人。她不常化妆,但化起妆来的她便显得和平时很不同,穿着洋装看上去似乎像是气质美人,却带着一丝豔丽。她是个让人觉得动静皆宜的女孩,在图书馆读书一手写着笔记、一手将长髮撩到耳后时,如此安静与专注;但在网球校队练习时,满场飞奔、努力挥拍的模样,却又让我目不转睛。她的身材很好,说不上瘦、更不是细緻修长的模特身材,但她皮肤雪白无瑕、胸部非常丰满而柔软、双腿的皮肤很有弹性,从肩膀到腰间再至tun部的曲线玲珑有致,光滑而诱人。
和琳君总共交往三年多,若扣除最后几个月,倒也还是快乐回忆居多。琳君外表秀气,外人总说她看来乖巧文静,但其实她总爱耍任性,动不动就喜欢稍微装哭闹来吸引我注意,此时只要哄哄她就会露出诡计得逞的淘气表情。事实上,我认为琳君泰半时候是体贴的,只不过老是爱用耍脾气来挑战我的耐性,且她撒起娇来令人无法拒绝,可爱的很。也许是因为独生女的身份,她有时像个长不大的孩子,拗的很,但是有时又温柔动人的如同淑女一般。
我和琳君是大学的同班同学,比起其他人,我们比较有话说。我们读的是法律,而我从小就对文理很有兴趣,因此上了大学选对科系,虽不是什么天才青年,念起来倒是游刃有馀。琳君似乎就对此吃力了一些;她的成绩很好,名列前茅,但常常因为对自己要求高,鑽入了法律条文的死胡同,根本不懂何谓「法律漏洞」,因此常常向我请教,或者该说是发牢sao。就这样,升上大学三年级时,两人终于谈起恋爱。
起初我俩处于暧昧状态,总是在下课后有默契的相约去吃饭、读书,我会陪着她去网球校队的练习,偶尔一起去看电影,互有好感却谁也不敢先表白。到了后来,我开始鼓起勇气,藉故送她回家,一、两个礼拜之后,陪她回家也不需要理由了。琳君家是住宅区的公寓,不远处有个公园,因为怕被熟识的人撞见而产生误会,我总是送到那裡便止步了,但在她回家之前,我们总是会说很久的话,才依依不捨道别。
六年前的七夕情人节,我总算下定决心,在看完午夜场电影陪琳君散步到公园时,向她告白。琳君知道之后,只紧紧抱住我不放,好似她等待这样的时刻已久,如今终于实现。那天起,琳君便开始称呼那个公园为「爱的小公园」,扣裙:玖肆伍壹柒陆叁叁伍,说那是她的幸运之地。那是她和我终于交往的幸运之地。
我从未去过琳君家裡,只从外面仰望过。据琳君自己说,她家就住在四楼,虽然是公寓但格局不小,她是独生女,自己拥有一个房间,我送她的布娃娃通通摆在床边,她还说,她偷偷藏了张我的照片在床头柜。她说她的父母有些严格,因为她可是掌上明珠,所以还不到时候决不希望我去她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因此当我们无处想去时,她会来我的租屋处,一起看一整个下午的电视,或烤些小饼乾给我吃。我偶尔开玩笑说要去她家,看看她的香闺,她也是充耳不闻。久而久之,我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