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护着胸前的春光,羞耻到哗哗落泪,而现在,他大方的展示着这一切,因为曾经的羞耻之处成了他如今赖以生存的道具。
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314号,女妓的噱头注定了她较高的,傲人的双峰为她增添了妩媚与吸引力,明艳动人的脸则是她最有力的武器——她是这条街区当之无愧的女花魁。
想到314号富有女人味的身体,再看看自己一马平川的胸部,宋伶陷入了深深的沉思。这具身体只有十六岁,虽然在这边已经算是成年女性,是能够领结婚证的年纪,而原主更是在十四五岁时就强行侵占了秋时,可是无论是发育情况还是个头,都和成熟女性毫无关系。
这也是每每她和秋时同行,都会被认成父女同游的绝大部分原因秋时:不,妻主,不用诋毁自己来为我开解,是我太老了qaq。
他每次都不会辩解,只默默站在她身边微笑,他似乎根本听不见这些诋毁他的话,灼热的眼神里面只注视她一个人。
他真的很爱那个小混蛋,以至于自己有好几次差点被他的眼神感染,要彻底融入角色,与他同享这场有关角色扮演的双人小游戏。
借尸还魂不是她所愿,她并不想做谁的替身,她试图与秋时诉说自己并非原来的芯子,让他别再痴心错付,可每每接触到他因她而欣喜的视线,她就说不出会让他失望甚至绝望的话来。
不知不觉间换了妻主,还和孤魂野鬼同床共枕,如果他知道了这些事情,一定会自责无助到要疯掉的。因为他的一生,全部在为了这个人而活,如果不做这个人的夫郎,他不知道还能做什么,又还能去哪里。
瘦高的黄衣男人站在最显眼的地方,被人流挤得东倒西歪,但他并没有要挪动的意思,望妻石一般朝人群中张望,固执的守在原地。
预料中与他并不相称的嫩黄色却意外贴合,包裹严实裁剪简单的长裤长袖,与她身上这件黄色长裙是同一块布料所制成。这样显眼的颜色果然有好处,不光她迅速找到了高高瘦瘦的秋时,秋时也成功捕获了她的位置,尽量不和女性贴近,快步走到她的面前,隔着袖口的布料握住了她的手。
秋时闻到了宋伶身上刺鼻的脂粉与廉价香水味,她的脸上还沾着一道细长的红痕,像是粘上了口脂之类的东西。他掏出手帕给她擦汗,带掉她脸上的红痕,迅速折起手帕,装到上衣的口袋里。
“妻主。”
“嗯?”
秋时握紧了她的手,见她没有反感的意思,放心将掌心贴了过去。
她确实不抗拒秋时恰到好处的贴近,拨开恼人的衣袖,回握住了他的手掌。
他似乎有些诧异,偷偷地瞄了她一眼,随即苦涩又窃喜。这样浓又这样杂的艳香,也只有花街的男人会用,她的身上满满的都是脂粉香甜,脸上的红晕未散,手指也微微发烫。
他是见识过那条街男人的厉害的,那个人也曾用小伶的身体去做过这种事情,他哀求着她不要再做这样不乖的坏孩子,就是在那一天,恼羞成怒的她撕掉了他的衣服,失去了自己苦守二十六年的清白。
那个人说,花街的男人会软软的扑上来,还会各种各样的姿势,叫的又柔媚好听,比他这副僵硬单薄又老态驼背的身子不知道要好了多少倍。他在繁重的劳作中抬不起头来,早已失去了男人本该有的柔软和滑嫩。
男人果然不该多管闲事,如果不是他自以为是的为妻主好,也不会被孤魂野鬼占了身子,没能等到小伶回来。
她摸着他手上厚厚的茧子,试探性问道:“秋时,要不买副手套吧?”他的手偶尔会被划伤,或是磨得发红,但是他很容易多想,对自己又苛刻,所以她决定还是先问过他的想法。
果不其然,他的脸色发白起来,相握的手也想退出去。他羞于在她面前展示粗糙的手指和单薄微驼的脊背,还有那截受过伤无法正常弯曲的小手指。
或许不仅限于此,他伤痕累累的肌肤,干枯分叉的头发,总是布满疲惫的脸,还有那双一接触她的视线就蜷缩起来的青筋凸现的脚。
“好吧,你就当是,我想牵你的手时更舒服,才这样做的吧。”
“嗯,买。妻主,我戴。”
就算嫌弃他不愿意碰他的身体也没关系,本来就是他没能守住清白,她会讨厌也是在所难免。只是拉手,他就已经很开心了,如果因为手太粗糙连这个也没有了的话,他也还是会难受的。
以前他不懂事,被当马骑都能提起情欲,现在他真正明白了公公教给他的那些礼义廉耻。一个合格的夫郎应该懂得克制,如果妻主不想要他,那他就不该动情,若说从前是被公公教导着要忍耐,现在就是他心甘情愿的忍耐。
“秋时,你要吃糖葫芦吗?”
“妻主,我不喜欢吃,你要吃吗?”他摇摇头。
“那你喜欢吃什么?”
“我喜欢喝杂粮米粥,妻主。”他没有说谎,那是她回来后他们一起吃的第一餐饭。
“秋时,你戴这个发带好不好,我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