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去了,据说不知甚的辰光已经搬去九甲十甲的斜街过活了,赁了浅浅一间小院子,又不知打哪弄来两个烟花女。
有的说是从那烟花地界重金买来的瘦马,既通文墨还会弹唱,可也有的说屁的瘦马,不过是大户人家卖出来的调三斡四的奴才秧子。
可不管怎的说,爱娘就领着这两个所谓的“女儿”重张艳帜,Cao起了旧业来。
这都是他们十里八村都有耳闻的。
一干妇道人家私底下也没少戳她的脊梁骨,都是良家,哪里看得爱娘这样下三滥的货色。
可哪怕再是下三滥,却也没有见死不救的道理。
何况袁氏已经认罪了,承认是她下的药,想要爱娘的命,饶是她们都觉得心虚。
只再是心虚,人心总是偏的,哪怕她们素日里并不待见袁氏,可眼见爱娘一条小命还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捡回来,头一个想的不是请了郎中来诊治,而是嚷嚷着要报官,一副有恃无恐、得理不饶人的模样,这口气自然下不来。
更有的还私心里觉得,爱娘可是那死鬼秦连彪的姘头,纵是叫袁氏这个大妇打杀了,也是天公地道的事儿。
却没想到秦家在同爱娘协商无果之后,竟然真的报了官。
登时瞪目结舌,自然不明白秦家为甚的要胳膊肘往外拐,一时间满崇塘一股不知从何而起的歪风吹了起来。
……
这一出风波诡谲的“大戏”,直到年末也没消停,叫一众捧着瓜子的百姓们过足了瘾头。
可对于一干相关之人,也就是袁家、秦家,以及姻亲故旧来说,却是说不出的煎熬。
到底坏了胃肠,恨不得吃甚的漏甚的的爱娘再不肯同秦家协商了帐,坚持要告官,但告官之后,依律怎的判决,在袁氏已经认罪的情况下,却是要以爱娘的状况为准的。
毕竟朝廷律令,人命官司因其造成情节的轻重,虽然不影响定罪,却是影响量刑的。
譬如说,若是谋杀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话,犯罪嫌疑人必判斩监侯,从而加功者,也就说,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者的从犯,必判绞监候,而不加功者,则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而谋杀伤而不死,犯罪嫌疑人必判绞监候,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
至于未造成被害人受伤的,首犯杖一百徒三年,从犯杖一百。
所以爱娘苟延残喘,保住了小命,按说按着朝廷律例,袁氏是必判绞监侯的。
而斩同绞相比,虽然斩刑受刑者受到的痛苦比较少,但在死刑等次上,斩刑是要重于绞刑的,这与当下社会传统观念息息相关,毕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绞刑的执行,并不需要断首裂体,能保留一具完整的尸体,等次自然较轻。
而不管是绞监候,还是斩监侯,实际上都是一种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当下朝廷有专门处理绞、斩监侯的会审制度,一是秋审,二是朝审。
经过复审,其处理结果大致有四种:情实,也就是罪行属实,应当处决;缓决,指情节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往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侯办;可矜,意味着虽然情节亦是属实,但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一般可减为流刑同徒刑;留养承祀,则是指虽然案情属实、罪名恰当,当因父母、祖父母等尊亲属无人奉养,或无人继承祭祀,需要留下来奉养同祭祀,所以对嫌犯处以杖刑,戴罪回家尽孝,待父、祖去世或有人奉养祭祀的辰光,再来接受刑罚。
而事实上,通过秋审同朝审,一般都会减免大部分斩、绞监候嫌犯的死刑。
家里头一众小字辈们,在袁氏收监的辰光,就已是把刑律中的人命一项倒背如流了,甚至于还翻遍了他们所能找到的一切旧规,还全部摘选出来,装订成册。
确有泰半小字辈都认为袁氏依谋杀伤而不死例,或因拟绞监候,但酌情下来,袁氏确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何况还有婆婆需要奉养,有女儿需要抚养,或许就能戴罪回家尽孝,也或许,可以收赎……
但小和尚不同意。
这是他头一次这样立场鲜明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同时亦是义正言辞的反驳兄弟们的观点。
在他看来,朝廷刑罚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对事不对人。
一个罪犯应该因为他做了甚的而遭受甚的惩罚,而不应该因为他是什么人而遭受甚的惩罚。
大堂哥同六哥都支持小和尚的看法……
只花椒同丁香却是一个字儿都看不进去,一个字儿都听不进去的。
哪怕在经历过痛苦、彷徨之后,小姐妹两个还是决定将袁氏红枣娘俩李代桃僵的事实真相告诉给长辈们知道,可她们还是过不去自己心里的这道坎。
丁香为人看似桀骜不驯,但她内心深处其实早就建立起了自己的内心秩序,却遭到了彻底的摧毁。
她想不明白,秦连彪是坏人,杀人放火、谋财害命……做甚的都不稀奇,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打乱了她的内心秩序,突破她的底线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