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还记得自己曾经是个怎麽样的人——他总是很安静,酷爱看书、研究着被同学们取笑的小事、说话反应迟钝生涩连身上穿的都很土,长年穿着一件红褐格子的过大衬衫,活像个刚来城里的乡下书呆子。
他曾经那麽奉公守法,害怕别人的目光和刁难,害怕暴力也害怕警察,连学校的老师都怕,好像世界上没有他不怕的事情一样。
假若存在上帝,给他捏造的模版绝对是最平凡无聊的那种。
和成千上百万的人一样,阿瑟的家庭呆板无趣,父母的话题永远在采购、电视和工作烦恼上徘徊,像一台卡住不停循环的收音机。房子、父母、学校每一样都像电影棚中的背景板,他从中吸取不到一点热度,一点快乐的味道。
快乐的味道是什麽样子的呢?它是纯粹的发甜吗?就像小孩子的棒棒糖,还是微酸的呢?是盛夏熟透的柠檬的香气吗?
阿瑟想像着,紧紧合着的嘴巴好像永远不打算说出一句话。
因为他知道这些与他无缘。
但是,事情是怎麽变成这样的呢?
阿瑟呻yin着,感受着身下的男人他的鲜血染得被单一片红色,但他的勃起还微硬着嵌在阿瑟体内,尤带一点温度。
他在死前射出了,愉快而尽兴地,阿瑟也到了高chao的顶端,愉快地杀死了身下这个刚说完「宝贝、爱你」的男人。
这件事也许对他来说不太公平,毕竟男人和他才第一次见面,对话不超过十几句,Cao他不到三次,但这不妨碍阿瑟对他一见锺情,爱上他,然後决定第一夜就杀死他。
双腿张开跨坐在一夜情的对象身上,阿瑟的眼睛闪闪发亮,他着迷地亲吻不再动弹的男人,在汨汨鲜血中他再一次勃起,开始为自己自慰。
——他会杀死每一个他爱的人。
——他越是狂热地爱上他们,越是忍不住心底的冲动。
他是一个浑身撒满糖霜的连环杀手,他引诱那些他喜爱的人,一不小心,便在过度热爱中将他们杀死了,比小孩无意中推倒努力良久的沙堡还要轻意。
到底怎麽会变成这样的呢?
阿瑟偶然会回想起这个问题,他记得自己以前是什麽样子,但那些记忆已经太久远了,他渐渐也有点犯迷糊,搞不懂那些是梦的一部份还是发生过的真实。
是了,他遇到过一个男人。
男人有着温暖的手掌,他眼睛漆黑,身上散发着一种阿瑟无法明白的氛围。
第一次相遇是在一条小巷子里,阿瑟踩到了他的受害人流出的血,年轻的大男孩迷惑着,一时间搞不懂那幕场景代表的意义。
他又踏前一步,这次他踢到了屍体的手,鞋面沾上了血,手上的书掉落地上。
男人从黑暗中出现轮廓,他盯着阿瑟的眼神就像秃鹰盯着猎物,语气惑人地问:你不害怕吗?
阿瑟是怎麽回答的呢?他眼中出现亮光,就像刚从冬眠中苏醒的野兽——他感觉到手心开始发热,脸庞在激动中泛出微红他对陌生的男人说:不,我很害怕。
你错了,我的孩子,你不害怕,你喜欢它
男人朝他张开手,他拥抱住阿瑟,带领他触碰地上尚有余温的人体和血ye。
你害怕的是喜欢这一切的自己。
他戳定地说。
那个晚上阿瑟带着沾血的书本和衣服回家,他的父母没有注意这些,他们正在讨论一套偶像剧里哪个女人最婊子。
而阿瑟,他在那个夜晚第一次知道了,快乐原来是红色的,是温暖又是冰凉的,它流淌於所有人的血管里,在绽放的一刻露出原形,而他竟然从未察觉。
後来又发生了什麽事呢?他认识了那个男人,他说他叫乔治亚,阿瑟没有猜测这是个真名还是假名,他只知道这个男人将带领他见识天堂。
他不杀人,他只爱看乔治亚杀人,当快乐从血管中绽开流淌的时候他痴迷地注视着血ye中抽搐着的人体,陷入漫无边际的愉悦他知道自己喜欢的不是屍体或者杀人,他喜欢的是生命消逝的一瞬——被逼中止的生命就像固态钠在水中爆发出的火光,它璀璨夺目,美丽至极。
大约每种东西都有上瘾加深的时候,很快地阿瑟发现自己欣赏起乔治亚杀人的样子他看着他就像看见自己,他知道乔治亚也能从中感受快乐,就像自己一样。
乔治亚无疑是个富有魅力的男人,那种魅力不光是从皮rou上透出,它渗透了他全身,让他在黑暗中发光燃烧,吸引着无可救药的人们。
天啊我真爱他
阿瑟某一天忽然这样想,他上前拥抱乔治亚,与他在受害者流出的血ye中接吻。他们热情地拥吻,像两只垂死的飞蛾,乔治亚彷佛早就知道他的心思,他称呼阿瑟为「我的男孩」,在刚发生过杀人案的野外Cao了他。
他是那麽粗暴狠心,与强暴一个路人别无二样。阿瑟感受到疼痛,可是他也感受到了快乐,他热爱乔治亚带给他的一切,这份狂热从单纯的慾望转而烧到了乔治亚身上
他